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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证办理指南
一、补证对象
1.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四川省卫生厅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
2.军队移交我省安置并管理医师资格信息的人员。
二、准备材料
1.四川省《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查验原件,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一份;
3.在市州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有遗失声明或遗失公告的报纸原件(声明或公告须满30天)一份;
4.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一张。
三、办理流程
申请资料交县(区)卫生局初审 市(州)卫生局复审 报省医疗卫生技术咨询所办证。
四、报送时间
市(州)卫生局每月第二个星期集中上报资料。
五、办证时限
自审查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补发《医师资格证书》。
六、其它
相关表格可在四川医学网(http://www.scyx.org.cn)。
注:1998年认定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经认定取得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遗失后补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卫办发〔2005〕181号)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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